(深圳保障房輪候申請相關問答及注意事項)
本文主要介紹深圳保障房輪候申請,包括公租房和安居房輪候申請過程中網友遇到的問題及注意事項一覽。
相關問答
注意事項
1、輪候期間住房、計劃生育、人口、戶籍、婚姻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輪候信息變更手續(xù)。經核查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變更相關信息后繼續(xù)輪候,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其他信息變更的,應當及時在系統(tǒng)中自行修改。
2、需要將符合申請條件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應當在首次申請時一并申報。取得《備案回執(zhí)》后補報的,視為重新申報,應當重新輪候。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其他家庭成員(簡稱非共同申請人,僅限于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不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但應當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中關于住房和住房補貼的規(guī)定。
非共同申請人包括:非深戶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人(配偶)父母無深戶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無論是否有深戶)。
4、屬于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的,可享受有關公共租賃住房低保政策時,另需提交屆時有效的市或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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