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深圳保障房的申請條件 你有機會嗎?)
保障房的全稱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深圳近年一直加大力度建設保障房項目,這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類項目主要分布在坪山新區(qū)、龍華新區(qū)、龍崗區(qū)、寶安區(qū)、福田區(qū)及南山區(qū),包括觀瀾舊村二期配建項目、寶城27區(qū)舊改配建項目、坂田村舊工業(yè)改造配建項目等。文瀾苑、祥瀾苑、民興苑為龍華新區(qū)首批保障性住房項目,已于去年年底完成裝修及竣工、驗收手續(xù),并移交相關部門。
最近,有報道稱多數(shù)深圳人建議降低保障房的申請門檻。為什么呢?因為深圳現(xiàn)在有大量保障房空置,而在保障房空置的同時,卻有一大批人買不了房。那這又是為什么呢?放著好好的保障房不申請?
其實是因為大戶型的保障房要四口人及以上的家庭才能申請,而申請了保障房的人往往是經(jīng)濟不是很富裕的雙職工家庭,需要父母幫他們帶孩子,這樣一來,一家五口便擠在50多平米的兩居室,非常局促。因此就有人建議政府將有幼兒的家庭納入大戶型申請范圍。
而保障房大量空置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目前全市一萬多戶公租房輪候家庭中,符合申請大戶型的只有13戶,而僅深康村一個項目的大戶型住房就有903套,這供求簡直是嚴重的不平衡啊。政府在建保障房之前難道沒有好好做調(diào)研跟規(guī)劃嗎?
而除了上面兩個原因,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障房大多位置偏遠,交通不便,配套又不足,很多人即使想申請也望而卻步。所以市住建局發(fā)聲了:“允許購偏遠地區(qū)的保障房申請人適當享受較大面積保障房”。
一起看看深圳保障房申請的條件:
首先,你得有深圳戶籍,不光你有,所有的家庭成員都必須有!
其次,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均低于市規(guī)定的低收入標準線,目前初步確定為6.3萬元/家庭年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xù)兩年達到這個標準就行啦。)
第三,沒有房或土地。(這不是廢話嗎?有房有地還申請啥保障房啊…)
第四,家庭財產(chǎn)價值總額在提出申請前不超過規(guī)定限額。
第五,家庭成員之間有合法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和扶養(yǎng)關系。
最后,那些市接收的軍休干部、重點引進的高級人才等,就有另外的條件限制了。(呵呵,可惜高級人才都不太愿意住保障房啊。真是心塞。)
另外,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后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guī)定年齡后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深圳市住房保障。
無深圳市戶籍的現(xiàn)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提出申請之日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各區(qū)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qū)城建局工作人員根據(jù)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如申請材料完備,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現(xiàn)場拍照,并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備案后現(xiàn)場發(fā)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受理備案回執(zhí)(以下簡稱備案回執(zhí))。
取得備案回執(zhí)后,申請家庭將直接納入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名冊中。備案回執(zhí)是申請家庭認購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請申請家庭務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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