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戶籍困難人員 符合條件也可領(lǐng)低保)
羊城晚報訊記者林園報道:近日,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范圍等做了調(diào)整,符合條件的非深圳戶籍困難人員也可以領(lǐng)取低保。
據(jù)了解,《辦法》明確了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規(guī)則,即深圳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得低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此前,深圳公布的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已提高至1300元/月,高于廣東省一類地區(qū)今年最低生活標準1087元/月。《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適度擴大至部分非深圳戶籍困難人員,規(guī)定與深圳戶籍居民在深圳共同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其非深圳戶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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