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
一、基本要求
1、在國外留學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的留學回國人員。
北京要求是: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留學生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
上海要求是:獲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回國后第一份工作必須在上海且拿到學位后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兩年。同一單位繳滿六個月社保,并且不低于去年上海社會平均工資。
杭州要求是:在國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公派、自費出國留學生(非華僑,年齡按杭州市現(xiàn)行人才引進政策執(zhí)行),在杭有就業(yè)單位,取得浙江省或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fā)的《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的,均可辦理在杭落戶。
深圳要求是:海外留學歸來,且取得了學士經上學位的,就符合要求。
長沙要求是: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后,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市、縣內其他相關公安派出所轄區(qū)登記戶口。
2、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4、學成回國兩年內遞交申請材料。
5、中外合作辦學畢業(yè)生請參考《中外合作辦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流程。
6、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參照留學人員條件。
二、申請資料(以北京為例)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yè)、落戶手續(xù)材料目錄》原件(單位登錄系統(tǒng)預約后可下載)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yè)落戶預約單》原件(單位登錄系統(tǒng)預約后可下載)
3.專辦員身份證件復印件(驗原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已取得國內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后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或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國內博士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由國外院校或研究機構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訪問學者的相關證明。
6.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如有護照丟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7.《單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勞動)合同
?。?)事業(yè)編制留學人員:單位需提供公函(蓋人事章),說明是事業(yè)編制人員并提供與所聘留學人員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如未簽聘用(勞動)合同,單位公函需由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簽字。
(2)非事業(yè)編制留學人員和其它性質單位留學人員:單位與所聘留學人員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注:遞交材料時合同的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外資企業(yè)在京常駐代表機構留學人員:還須提供代表處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有效代理協(xié)議復印件(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并驗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機構與員工簽訂的勞務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并提供國家工商總局核發(fā)的外資企業(yè)在京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9.非事業(yè)編制和其他性質單位留學人員,還須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個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原件,例如:11月遞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個月的記錄。(聘用(勞動)合同、接收函、社保證明上的單位名稱及蓋章必須與備案單位的名稱一致)。
10.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檔案在中心的留學人員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檔案合同書”或“留學人員人事檔案調轉協(xié)議書”或存檔卡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已到”章,A4紙復?。#ㄈ鐧n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中心將檔案調入。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檔案調轉"專欄。)
11.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或者戶籍證明復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畢業(yè)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后再遞交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注銷的,須持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怀鰢皯艨谠诰┩庖炎N的,須先到注銷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后辦理。
12.留學人員在國外完成學業(yè)后,繼續(xù)在國外實習或工作,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注意事項
1、回國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學人員不需要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就業(yè)報到和落戶手續(xù),辦理要求和相關手續(xù)請咨詢當地人事局(引智辦);
2、申請在京落戶的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聘用單位統(tǒng)一辦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不受理個人申請;
3、在國內保留學籍期間出國學習或以校際交流形式出國學習,回國后須由國內院校辦理就業(yè)落戶相關手續(xù),不在我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4、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在京就業(yè)手續(xù)請本人到中心遞送申請材料;
5、就業(yè)報到證、落戶介紹信均只能辦理一次,過期、丟失后果自負,請留學人員務必自行復印留存。
6、就業(yè)落戶業(yè)務收取100元。
7、已在國外入籍的留學人員回國不能辦理落戶及就業(yè)報到手續(xù)。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fā)展方向及產業(yè)規(guī)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也可通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落戶手續(xù)。
參考依據:
《關于非北京籍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yè)落戶手續(xù)的實施辦法(試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guī)定》
《2018上海留學生落戶最新政策及條件》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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