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公司沒能為應屆畢業(yè)生落戶上海戶口該賠償嗎?)
案情
應屆畢業(yè)生小劉經過甲公司的面試后,相互之間非常滿意,期間,甲公司多次向小劉表示可以協(xié)助申辦上海戶籍,小劉也多次向公司表示落戶是自己最看重的就職條件,協(xié)商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此后,經過申報流程,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向該公司發(fā)出了通知,同意該公司擬錄用的小劉辦理本市戶籍。不料,隨后中心又撤回了該通知,原因是,該公司上一年度招收的兩名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yè)生均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甲公司當年不能再提出落戶申請;因此,甲公司不具備落戶申請資格,最終導致小劉未能辦理上海戶籍。小劉要求甲公司賠償其未能辦理上海戶籍的損失8萬元,而甲公司則認為小劉沒有遭受實際損失,小劉認為落戶是簽約的重要條件,甲公司卻說勞動合同未做約定,公司是否違約?小劉又能否要求賠償?戶籍價值幾何?該賠償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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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平律師辦案思路
我認為公司存在違約,在合同磋商的過程中違背了基本的誠信原則。從案情介紹來看,小劉選擇甲公司的重要參考標準就是能否獲得上海戶籍,公司也反復釋明能夠就此提供協(xié)助,小劉基于此對公司產生了合理信賴。雖然最終未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但辦理上海戶籍當然地成為合同義務之一,公司不能履行義務,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當然地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8萬的賠償金額要求偏低,可以適當提高。雖然戶籍只是一個身份和居住證明,不能直接體現(xiàn)經濟價值,但眾所周知,在上海有無戶籍存在顯著區(qū)別,尤其是在就業(yè)、購房和子女就業(yè)等方案都有影響。上海戶籍內含的隱形價值不言而喻。至于損失如何來界定,可以有多種角度和思路,我們可以在隨后的時間里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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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學韜律師辦案思路
雖然從情感上來講,對于小劉沒有落戶成功深感痛心,但是從法律角度而言,公司不需要對小劉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公司不構成違約。任何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合同訂立前的磋商和談判——正式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后的履行”三大環(huán)節(jié),雖然小劉在磋商過程中提到了落戶一事,但是并沒有落實到合同當中。第二,上海戶籍本身只是身份和居住地域的象征,不具有任何直接經濟價值,因此小劉落戶失敗沒有遭受直接經濟損失,小劉由此受到的影響也無從用金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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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胤律師向駱平律師發(fā)問問
陸胤律師:您剛才強調落戶對于小劉之重要,那么落戶與小劉就業(yè)的法律關系有怎樣的聯(lián)系?怎樣說明落戶是小劉就業(yè)法律關系中很重要的一項內容?
駱平律師:首先,小劉和公司形成了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項下有一些勞動者享受的基本權利義務,在本案中,小劉主張的權益實際是在合同磋商的過程中對單位產生合理信賴而形成的信賴利益,在《合同法》的框架內處理對小劉更為有利。
陸胤律師:應當如何計算小劉的具體損失?
駱平律師:合同糾紛中的損失賠償一般包括因違約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合同正常履行后的預期利益。但是本案中,考慮到證明小劉喪失上海戶籍的直接損失或落戶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均有一定難度,也很難量化,我們提供以下思路:第一,小劉直接的損失是喪失了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而這是在勞動合同簽訂時對小劉而言最簡便的獲得上海戶籍的通道。在很多類似情況下,員工一方有時會選擇繼續(xù)攻讀學位,以期未來繼續(xù)獲得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從而再次有機會辦理落戶申請,那么在此期間發(fā)生的合理的生活費和學費都可以作為損失的參考。第二,有些時候,員工一方會選擇終止合同、出國留學,重新以歸國人員身份申請上海戶籍。選擇以上兩種任一渠道付出的經濟對價都可以作為衡量小劉損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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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胤律師向顧學韜律師發(fā)問問
陸胤律師:您主張公司不構成違約,那么您認為公司上黑名單導致小劉戶口辦不了是否具有過錯呢?
顧學韜律師:小劉沒有拿到戶口是因為公司沒有落戶申請資格,但在申報戶口的時候并沒有任何主管單位向公司說明其已經喪失了落戶申請資格,公司并不知情。同時公司也并未承諾小劉一定為其辦好戶口,而是承諾盡一切努力協(xié)助小劉辦理戶口,公司已經付諸行動,而對于被駁回的結果,這并不在公司的掌控范圍之內。
陸胤律師:在磋商過程中,雙方是否已對辦理戶口一事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了?
顧學韜律師:關于辦理戶口,雙方的確有過磋商,但并未形成合意。既然沒有形成書面協(xié)議,那么就說明雙方并未對辦戶口一事達成一致。公司后續(xù)協(xié)助辦理戶籍的行為應當視作幫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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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對抗
駱平律師:關于雙方之間的合意到底是承諾一定會為小劉辦好戶籍還是只是承諾提供機會,雙方一定會有關于此細節(jié)的溝通。相對小劉而言,單位具備更多的信息渠道,作為曾經辦理過類似申辦手續(xù)的單位一方,是否在磋商環(huán)節(jié)將往年為應屆生辦理戶籍的政策和情況告知小劉?作為信息掌握的強勢一方,公司是否在溝通溝通過程中進行過針對性的風險提示。
顧學韜律師:公司只是說會協(xié)助小劉辦理戶口,并沒有說戶口一定會辦成。所謂口頭約定,目前只是小劉的單方面說法,公司并沒有進行認可。
駱平律師:單位辦理落戶富有經驗,歷年落戶政策又有延續(xù)性,單位是否向小劉釋明在類似情況下,辦理戶籍可能會遇到的障礙或困難?
顧學韜律師:公司之前的確經辦過落戶事宜,但對于落戶政策不可能那么了解。連主管單位一開始都沒有發(fā)現(xiàn)公司沒有落戶申請資格,那么公司又怎么能確認自身是否具備此資格?
顧學韜律師:既然小劉如此重視落戶問題,為何不將此事項落實在合同中?
駱平律師:從常理判斷,如此重要的細節(jié),雙方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小劉一定提出過。單位可能考慮到辦理戶口成功與否主要是取決于第三方的決定,基于可能會存在的不確定因素,因此沒有納入合同條款。再者,提請顧律師注意,小劉本來獲得了落戶審批,但又因為公司被撤回,因此小劉個人是完全符合落戶條件的,那么公司是否在其中隱瞞了本應披露的重要信息,這需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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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爭議焦點
陸胤律師:爭議焦點有三個方面。第一是有無約定,雙方對于是否有明確約定以及約定的內容有明確分歧。但我個人認為并非沒有書面協(xié)議就沒有約定,可以將協(xié)助辦理戶籍的行為視作雙方口頭約定的履行行為。第二,戶籍辦理究竟屬于法律上的何種權利?兩位律師都傾向于認定為勞動關系以外的合同約定,但是否可以通過勞動關系來處理、視作勞動關系的內容?第三,關于損失的問題,合同法規(guī)定一般要求直接損失,并且損失在合同訂立時應當是可預期的。如果將后續(xù)的損失都納入,那么這是無限延伸的,計算損失應當有明確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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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持方反轉
顧學韜律師代表小劉:站在小劉的立場上,第一,公司和小劉確實就落戶問題進行了磋商,公司申辦戶籍的行為代表公司認可了與小劉的這一約定,小劉目前沒有落戶成功原因在于公司沒有落戶申請資格,因此小劉遭受的損失要歸咎于公司的違約行為。第二,戶籍具有隱形價值,沒拿到上海戶口造成的損失其實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衡量。
駱平律師代表公司:第一,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論是主合同義務還是附隨義務都沒有對辦理戶籍進行明確約定。第二,所謂信賴利益有小劉一定的主觀性,公司只是承諾協(xié)助辦理并且做到了這一點。第三,對于損失一定要在合同簽訂當時能夠預見,對戶籍如未所愿申辦成功,小劉后期可能會有的應對方案,小劉同樣沒有提前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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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胤律師預判案件走向
陸胤律師:本案在訴訟或仲裁中難以獲得支持,但隨著勞動關系內容的不斷豐富,本案的問題具有很大價值。首先,不建議走依照合同法主張賠償?shù)脑V訟路徑,因為對價難以計算,訴訟成本也比較高。并且單位只承擔義務和風險,也做了一切努力,上黑名單和落戶失敗都不是單位的過錯,單位也無法掌控。如果將辦理戶口作為勞動關系中的特殊福利會比較容易推進,福利沒有兌現(xiàn),比較容易獲得法官支持。其次,是標的金額的問題,需要具有直接性,間接損失無法預計,難以得到支持,應該按照勞動關系下合情合理的經濟補償來計算。
作者:陳婷
責任編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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